2006年8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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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让债务人“卖房还钱”债权人得过“三关”
梁菁菁

  执行案例
  日前,法院遇到这样一起执行案件。李先生拿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向陈先生借款。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,陈先生将钱借给了李先生。因李先生不还款,陈先生起诉至法院,又因李先生不执行法院要求其还款的判决,陈先生申请执行。法院查封抵押房屋后发现,该房是李先生一家仅有的用于自住的房屋。
  最终,法院查封该房产,在作出拍卖裁定后,要求李先生一家6个月内搬出。

  专家讲解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,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,法院可以查封,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,依法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。但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,在裁定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后,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。
  本案中,因李先生用于抵债的房屋是其一家唯一用于自住的房屋,法院作出拍卖裁定后,给了李先生一家6个月的搬出宽限期。

  专家提示
  抵押借贷有风险债权人须审查借款人信用
  虽然陈先生的权利得到了法律保护,但却要历经三关“考验”。

  第一关 6个月宽限期
  在法院裁定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后,被执行人有6个月的搬出宽限期。在此期限内,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房屋。只有在宽限期届满后,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,法院才可作出强制迁出裁定。

  第二关 提供临时住房
  强制迁出时,如果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,申请执行人可能要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,产生的租金从房屋拍卖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。

  第三关 低保户不能搬迁
  如果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,法院不能强制让其迁出,债权人可能面临债权难以实现的风险。
  可见,当事人在进行抵押借贷时是存在风险的,所以就要求在抵押借贷时,当事人必须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,并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,最好能让对方提供第二住房的证明,并办理第二住房的公证。同时,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且一定要在抵押登记生效后再付款。